首次怀孕精神病患者孕产期心理分析和干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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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调查及评定方法
以自编随访调查表记录患者怀孕前后的病情、治疗、妊娠、分娩、再入院、家庭和社会支持、胎儿出生时有无并发症等情况。采用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1]了解孕妇的人格特征;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1]评定病情变化;90项症状自评清单(SCL-90)[1]评估孕妇心理卫生状况;抑郁自评量表(SDS)[1]和焦虑自评量表(SAS)[1]评估孕妇的抑郁、焦虑状态及其变化。采取上门、门诊等方式进行随访,每3个月一次,直到分娩后1个月。由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精神科医师实施调查与随访。
①病情复发及恶化的界定:精神病性症状消失1个月后,BPRS评分的第4、7、11、12和15项中任何一项>3分或BPRS总分≥35分者界定为病情复发;②心理卫生状况变化:SCL-90包括9个因子,每一个因子反映出孕妇的某方面症状的痛苦情况,通过因子分可了解症状分布特点,SCL-90清单中90个项目所得分之和为总分,总分及各因子分增减均有意义。SDS及SAS总分的变化能反映出孕妇抑郁、焦虑状态的有关症状及严重程度和变化,分数越高,症状越严重。
1.4 统计学方法
将所得资料及数据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孕期病情与用药情况
治疗组85%孕期病情稳定,其中,46例停药妊娠者孕期继续停药,48例分别于妊娠3~5个月内停药,6例服用原药物维持量的1/3~1/2至妊娠中晚期,有8例在妊娠5~8个月内出现一定的病情波动,表现为失眠、敏感多疑或易发脾气,程度均较轻,未给予治疗,嘱家属加强监护,细心照顾;2例需要加大原维持使用的氯氮平的用量分别达50 mg/d和100 mg/d,3例于门诊分别给予奥氮平5 mg/d、奋乃静4 mg/d,利培酮1 mg/d口服维持至妊娠9个月;有2例病情明显出现较多的言语性幻听需住院,给予奥氮平5~10 mg/d口服,妊娠9个月时停药。治疗组中情感障碍的孕妇只有1例在妊娠过程中有过易发脾气的情况,未给予治疗,其余病情相对稳定。对照组有46例孕期出现不同程度的病情反复,病情稳定率为54%,低于治疗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期停用药物者58例,继续使用抗精神病药物者42例,所用药物的剂量较治疗组大。
2.2 产后病情与用药比较
治疗组全部接受咨询建议于产后3 d内恢复精神药物的使用,病情稳定,无一例波动,有效预防了复发。对照组产后半个月内复发者为87例(87%)。
2.3 两组焦虑和抑郁程度比较
对两组的焦虑状况在干预前~入院时、干预后3个月两个时间点上进行测量,结果显示,两组干预前SAS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SAS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对两组的抑郁状况在干预前~入院时、干预后3个月两个时间点上进行测量,结果显示,两组干预前SDS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的SDS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结果表明,治疗组的干预后焦虑和抑郁缓解情况明显好于对照组。
表1 两组孕妇干预前后焦虑和抑郁程度比较(n=100)
注:与对照组比较,t=16.89,*P<0.05;t=5.82,△P<0.05
3 讨论
妊娠是一种应激事件,女性在不同妊娠期会出现不同的身体反应,引起不同的心理变化[2]。妊娠期雌激素增加,刺激神经生长因子释放从而有修复神经细胞及对抗多巴胺的作用,故有预防或缓解精神分裂症的效果[3]。如果精神分裂症完全缓解,妊娠期不服药,复燃率仅1/7,如果精神分裂症未完全缓解,妊娠期不服药,复燃率达3/5,故精神分裂症病情未稳定前,不宜妊娠;稳定2年后,可以妊娠。也有研究认为,如果患者已经33岁,病情只稳定数月,再等2年就是高龄初产妇,且典型抗精神病药基本不致畸,可以带药妊娠;分娩后雌激素骤降,多巴胺可反跳性增加,精神分裂症复发率高[4]。分娩后3个月内精神障碍发生率多于正常时期的10倍[3]。本研究结果显示,如果对孕期精神病患者给予定期的心理咨询与指导,包括其家庭成员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会明显降低产妇孕产期及产后精神症状的发生率。孕期维持治疗者产后应增加剂量,未维持治疗者产后尽快、尽早给予足量有效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药物及剂量参照孕前治疗方案。由于许多抗精神病药物能由母亲血浆进入乳汁,而使婴儿发生中毒或不良反应,故建议人工喂养。
产前焦虑、抑郁尤其是临产期产妇的心理状况会直接影响产妇的安全分娩,同时也会影响产后的心理状态,从而对家庭或婴儿产生长期不利影响,为此,产前产妇的精神健康就显得尤为重要[5-7]。有关影响分娩前后心理状况的相关因素,研究发现患者似乎较多存在支持系统不力,如丈夫及家人支持不够,婚姻满意度低[8]。本研究结果显示,两组干预前SAS、SDS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干预后两组SAS、SDS得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干预后焦虑与抑郁缓解情况明显好于对照组。治疗组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多表现在对胎儿遗传方面的担忧,而对照组除了对胎儿遗传方面的担忧外,还担心妊娠期间病情波动被丈夫抛弃,说明通过对首次怀孕精神病患者实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同时增加其社会支持体系,有利于减轻孕妇的焦虑和抑郁情绪。
孕产期保健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和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诸多阶段和方面,精神病患者的孕产期保健也同样包括上述诸阶段和方面[9]。针对精神病患者在孕产期的心理适应不良和其危险因素进行干预,加强孕产期心理保健,有助于减少其病情复发和产后精神障碍的发生,促进优生、优育。
[参考文献]
[1] 张明圆.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81-127.
[2] 周晓梅.妊娠期不同阶段女性心理状况及个性分析[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8,29(2):97.
[3] 童健明.妊娠和产褥期精神障碍的临床特征及治疗[J].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2003,29(3):129-131.
[4] 汪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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