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药产业资讯》 > 2012年第35期
编号:12352788
医疗保险谈判的国际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3)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1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2年第35期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谈判主体方,要加强自身建设,包括“团购实力”、经办能力,谈判能力的建设,增强自身在医疗市场中应有的信息功能和威慑功能,才能提高自身在谈判机制中的筹码,维护参保人的利益,更好的控制医疗费用,提升社会的医疗福祉水平。

    同时,定点的医疗机构也需要加强医疗保险谈判的教育,针对自身特点,重点加强谈判内容、协议签订、履行及医疗费用管理控制方面的培训,改善协作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3.4 健全医疗保险谈判的配套机制

    医疗保险谈判事关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确保谈判的公平、公正和公开[9-11]。因此,要建立与谈判机制相配套的监督约束机制。以廉政教育为基础,增强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
上一页1 2 3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87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