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相关问题探讨(1)
[摘要] 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存废问题进行分析比较,得出行政调解比协商和诉讼等方式更适合实践应用,虽然也有不足之处,但是可以通过对制度的优化加以弥补,因此笔者倾向于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关键词]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存废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1(a)-0153-03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Reservation or abolition近年来,一些地方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日渐突出,哈医大第一附属医院的恶性医闹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医患关系变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在此情况下,如何应对医疗纠纷成为了当前尤为关注的话题,作为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之一的行政调解制度也遭遇到是存是废的激烈探讨。据此,笔者将对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
1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现状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主导,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行为”[1]。
1.1 立法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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