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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64887
放射安全防护干预措施在社区医疗放射中的效果评估(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5日 唐雄乐 蔡毅 陈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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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表2 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就诊患者及社区公众个人剂量干预前后

    检测对比(mSv/a,x±s)

    3 讨论

    伴随放射学、核物理与相关学科的发展,公众接触电离辐射的机会也逐渐增多,辐射直接作用于人体,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日趋成为一个重要的公众健康问题。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着放射源,照射量大约为0.6 mR/d,低于人体所能接受的危害剂量的界限量值(2 mR/d),实践证明不产生危害[7],然而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中忽视放射安全防护的却普遍存在[2],辐射照射可影响造血系统、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等,产生一系列的生物效应[8]。2002年国家原卫生部颁发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放射诊断、治疗的单位,应当遵守质量控制监测规范。然而现在的医疗现状是医疗机构很少遵照原卫生部规定要求,且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对其中的危害知识也知之甚少[9]。本研究遵循实践的正当化、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化及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的防护基本原则[10],给予我中心所辖医疗放射实施防护干预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对接受照射的适应证、禁忌证严格把关,实施诊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事先做辩证论证;技术人员、诊疗操作人员及接受诊疗的患者严格按照放射诊断、治疗装置的防护性能和与照射质量有关的技术指标进行操作,严禁大剂量、不适当的部位接受广泛照射,做到个人剂量个体化,部位准确、局限化;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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