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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78180
我国全民医保下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1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3年第33期
     与此同时,随着近些年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支付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比重不断增大(图1),医疗保险方在药品费用支付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随着医疗保险改革重心由制度建设向完善管理服务转移,医疗保险强化服务购买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图1 2007~2011年我国医保支付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比重情况

    鉴上所述,一方面由于存在消费者和医药供应方行为的特殊性,导致药品价格合理性和使用经济性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全民医保体系的建立使得医疗保险方可以运用其强大的购买力代表患者向医药服务提供方购买医疗服务和药品,从而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费用实施有效的控制。而通过谈判机制将一些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创新专利药品,如抗肿瘤领域的靶向药物等纳入医保范围,可以提高患者对创新药物的可及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制药企业研发创新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3]。谈判机制作为一种协调药品供需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非强制手段,可以运用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4]。从长远角度来看,谈判机制的引入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步骤[5]。

    2 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形成的国际经验

    谈判是一种社会法制化和市场经济健全化的应生产物。所谓谈判机制是指在医疗服务购买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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