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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08032
发起紧急提案:面对“医殇”我们无法再当“鸵鸟”(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3月25日 刘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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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现场的医卫组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支持,凌锋接着说:“我们将邀请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领导一起来处理这个提案。”凌锋委员的发言,引来了多位委员的掌声。随后,委员们在她的联合紧急提案上逐一签名。

    记者仔细翻阅这份“紧急提案”的草稿,看到凌锋等委员将“医患关系”和“法制维权”与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之间现存的问题,归结为三点——

    一是从概念上不能混淆。凌锋委员认为,医患关系与法制维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医闹”、杀医伤医等医院暴力事件已触犯了宪法赋予的人权底线,破坏了医疗机构这个直接涉及到每个个人终极关怀的特殊领域及实施场所。不能因为有矛盾和纠纷,就以侵害人权的形式破坏公众获得救死扶伤机会的机构,这是两码事儿。道德建设、医生自律、改善医患关系,是道德层面和行业自律的问题;而医院暴力事件的整治,则应是依法行事、维护平安环境的法治问题。

    二是体制上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单位最多可以提升为内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界定的几种公共场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医院并不在其中。因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显然忽视了这些年来医疗机构从封闭内部单位向公共场所演变的现实。医院除了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场所之外,还是人来车往、流动量巨大的公共场所。

    第三个问题,也是他们之所以提出这个“紧急提案”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尚没有医疗机构这个特殊场所的现行执法条例,这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尤其是发生“医闹”行为时,让到现场的警察无法可依。

    在采访中,凌锋委员感慨地说:“体制沉疴,需抽丝剥茧,非一朝一日;当务之急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阻止医院暴力事件的发生。一件件伤医辱医事件的发生,已经成为今天的‘医之殇’。我们广大医护人员不能再在这种严峻的事实面前,把头埋在土里,当视而不见的‘鸵鸟’。”凌锋委员继续解释说,“根据习总书记‘于法有据’的指示,我们医卫界委员一致要求:首先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将医疗机构从事业单位中拿出来,列入公共场所范畴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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