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医药产业资讯》 > 2014年第18期 > 正文
编号:12654775
对我国伦理审查现状的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2014年第18期
     2 对我国伦理审查现状的思考

    伦理审查旨在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是保护人体试验受试者权益的关键防线。如何加强我国的伦理审查,切实维护受试者的权益,一方面,要从内部提高伦理审查委员会自身的审查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要从外部加强对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

    2.1 建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

    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伦理委员会享有多种权限,其中就有要求研究人员修改研究方案和停止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的项目等权力。为了确保伦理委员会能够充分履行权力,就必须保证其相对独立性。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伦理委员会隶属于医院,在审查过程中容易受到多种因素比如来自医院领导、医院利益的干扰。这样的伦理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难免会通融、关照开后门、打招呼、讲人情,甚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研究项目或者研究人员熟视无睹。只有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才能摆脱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充分享有国家赋予伦理委员会的权力,真正做到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2.2 完善伦理审查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因循模仿西方国家将近四十年。伦理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例外,我国早期伦理审查的制度很多都是参照西方国家相应的制度而颁布和制定的一些相关规定与原则。如原卫生部2004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2006年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等[6]。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特定时期针对特定伦理审查所建立的,至今我国医学伦理审查的基本规章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仍不完善 ......
上一页1 2 3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06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