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鼻—鼻窦炎伴鼻息肉合并哮喘患者中鼻甲切除的疗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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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1.3.2 嗅功能检测 所有患者术前及术后6个月均采用T&T标准嗅觉计检测[5],以嗅物稀释倍数作为定量分析依据,采用5种嗅物,分别为玫瑰花香味、焦味、腐败味、水果香味、粪臭味,分别予以10倍稀释,取1×10-5~1×10-2范围的8种浓度。根据浓度从低到高分别用-2、-1、0、1、2、3、4、5分表示。用15 cm×0.7 cm的无味滤纸前端蘸1 cm的试嗅液,置于受检者前鼻孔下方1~2 cm处,嗅闻2~3次,依次由低浓度到高浓度顺序检测。取5种嗅素的识别阈的平均值,根据说明书评定标准将嗅觉功能分级:0~1.0分为嗅觉正常(1级),1.1~2.5分为轻度嗅觉损害(2级),2.6~4.0分为中度嗅觉损害(3级),4.1~5.5分为重度嗅觉损害(4级),5.5分以上为嗅觉丧失(5级)。患者嗅觉功能提高至1级视为正常,提高1个级别视为改善,级别下降或者与之前级别相同视为无改善。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手术前后鼻内镜评分比较
术前两组鼻内镜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术后两组均明显低于术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而术后切除组鼻内镜评分明显低于保留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
2.2 两组嗅觉改善情况及手术前后嗅觉评分比较
切除组有20例(83.3%)患者嗅觉改善,4例无变化;保留组有12例(54.5%)患者嗅觉改善,10例无变化,两组改善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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