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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25515
对规范药品促销的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2015年第3期
     消费者的利益与促销员的利益有显著差异,很难达成双赢。消费者希望能够买到安全、有效、经济的药物,而促销员的利益与销售业绩和业务提成挂钩,使他们把药品的销量放在首要位置,至于药品是否安全、适当、价格实惠则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再加上促销员的药学专业素质普遍不高,使得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更加没法保障。将促销员从药店经营队伍清理出去,可以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净化经营环境。

    值得注意是,除了专职的促销人员,药品零售企业的一般销售人员甚至药师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参与药品促销。基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药品零售企业驻店工作人员很容易和商家达成合谋,为商家促销药品。在专职促销人员被清理出药店以后,这种情况将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而新版GSP并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2.3 对营业推广规定的分析

    营业推广以直接的经济利益激发消费者购买的动因,其特点就是在短期内吸引消费者大量买进商品,以促使销售额快速增长的目的[7]。但是药品是一种具有特殊需求属性的商品,不可能像食品一样,可以在囤积之后被快速消耗掉。有新闻报道消费者储备过多的药品,可能会引起药物滥用、经验服药延误病情、药物过期危害身体等药品安全问题。大量过期药品也是一种对医药资源的浪费,而且处理不当还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新版GSP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九十三条有类似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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