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医药管理的发展及现状(2)
1954年,原卫生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医工作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要发动新医学习研究,发掘祖国医学的宝藏,抽调若干有研究能力的新医人员学习研究发掘祖国医学的精华,以丰富新医学,并对世界医学有所贡献。”由此,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的管理模式正式形成[5]。
文革期间,我国的中医药管理一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直到1978年9月,党中央转发了原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文件对中医药教育、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尤其是西学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6]。该文件成为我国中医药事业走上恢复和发展道路以及中医药管理重新正规化的标志。
自改革开放后,中医药发展走入快车道,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医药的发展和地位,1985年和1991年,政府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并强调了“中西医并重”的发展方针和策略。
与此同时,中医药管理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机构建设和政策、制度、法规建设的完善。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成为了全国性中医药的行政管理机构;2003年,颁布了第一部专门为中医药制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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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期间,我国的中医药管理一度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直到1978年9月,党中央转发了原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文件对中医药教育、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尤其是西学中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6]。该文件成为我国中医药事业走上恢复和发展道路以及中医药管理重新正规化的标志。
自改革开放后,中医药发展走入快车道,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医药的发展和地位,1985年和1991年,政府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并强调了“中西医并重”的发展方针和策略。
与此同时,中医药管理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机构建设和政策、制度、法规建设的完善。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成为了全国性中医药的行政管理机构;2003年,颁布了第一部专门为中医药制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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