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类颌间牵引在安氏Ⅲ类错矫治中的应用(2)
3 Ⅲ类颌间牵引的力值颌间牵引常常是配合固定矫治和部分活动矫治使用,在乳牙期、替牙期以及恒牙期均可使用。通常情况下,颌间牵引产生的力应归为正畸矫治力而非矫形力。正畸矫治力的力值一般在350 g以下[1],多数学者在临床上运用Ⅲ类颌间牵引的力值为100 g左右,为获得更多的颌骨改建效果时,也有将牵引的力值增加至200~400 g[9,14-16,20]。一般情况下,橡皮圈生产厂家给定的标准指数仅是橡皮圈拉伸长度至其3倍圈内径时对应的力值,鉴于橡皮圈在拉伸的初始阶段(约3 h内)力值衰减最明显[5-8,22],Wang等[6]建议橡皮圈在使用前先在体外行1 h以上的拉伸,并根据衰减后的力值而不是根据初始力值来选择相应的橡皮圈用于临床,以避免初始力值过大造成可能的牙齿损伤。同时,学者也强调两侧牵引的力值应尽量相同,主要是促使两侧颞下颌关节在矫治过程中改建的一致性[9]。为达到矫治效果,多数学者要求患者牵引的时间为12~24 h/d[10,12,20,23-25]。牵引橡皮圈在口内颌间牵引环境中,力值会不断衰减。Liu等[26]研究认为橡皮圈的弹力衰减相对稳定,因为由于反复拉伸导致的结构改变不会持续累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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