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居民为例的京津冀地区人口异地就医结报现状与问题研究(2)
2 京津冀地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医保制度2.1 京津冀地区农村居民基本医保的管理体制
2016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但未明确规定管理归属问题。
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已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文件,农村居民参加的新农合转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层次目前为市级。天津市自2010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采取省级统筹。河北省于2016年5月印发整合文件,新农合的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而统筹层次仍停留在县级。
2.2 京津冀地区农村居民基本医保的统筹补偿政策
京津冀三地统筹补偿政策制定的方式和内容各不相同。
从方式上看,北京市是统一规定筹资标准,而报销标准方面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天津市是依据不同缴费能力,将参保人员划分至不同类别,对不同类别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标准进行规定;河北省是出台全省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规定筹资标准和报销标准范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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