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干预对特发性耳鸣治疗的影响(2)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5年12月~2016年12月于黄石爱康医院(以下简称“我院”)耳鼻喉科门诊就诊和住院收治的特发性耳鸣患者66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33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纳入和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均符合《耳鼻咽喉科诊断学》[5]中关于特发性耳鸣的诊断标准者;②病程3个月以上,且近半年未做特殊治疗者;③认知能力、理解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均正常者;④愿意配合量表评定,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①客观性耳鸣者,或有明确病变部位者;②精神疾病者,或有精神疾病史者;③合并有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等急慢性疾病者;④双耳全频听力重度损失,无法正常交流者;⑤不愿意接受心理干预治疗或没有完全按照医嘱完成治疗者;⑥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出者。此次研究经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批。
1.3 方法
两组患者均行常规治疗:药物治疗、鼓室内注射、高压氧。①药物治疗。常规应用丹参川芎嗪(贵州拜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41143)及神经节苷脂(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51001)静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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