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际比较视角的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方向探讨(2)
2 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方向的思考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都是双轨制管理,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对价格管控的主要方式是限定最高零售价,由企业在不高于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出厂、批发和实际零售价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5〕904号),提出了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了其他所有药品的政府定价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此次药品价格改革并不仅仅是调整价格,而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的定价机制,这也标志着我国医改在市场化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当前我国正处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攻坚期,如何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是稳步推进改革的关键点,也是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市场竞争的定价方式可以有效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体现出药品的市场价值,激发市场活力,带动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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