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男性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烟草使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2)
1 对象与方法1.1 对象
本次研究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进行样本采集。选取2016年1~12月来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我院”)就诊及住院的维吾尔族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273例。纳入标准:①首发精神分裂症定义采用Lieberman等[8]的标准,即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病程不超过60个月,从未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或用药时间不超过2周;②维吾尔族男性(患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均为维吾尔族);③年龄≥18岁;④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可以独立完成调查问卷;⑤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参加本次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诊断为器质性精神障碍者、除烟草外的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者、严重躯体障碍者、精神分裂症合并精神发育迟滞者、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者、偏执型精神障碍者。
本次研究通过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研究对象及其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研究工具
1.2.1 一般情况自制量表 该量表内容主要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家族遗传病史、既往史、其他物质使用依赖史)、吸烟相关信息(首次吸烟年龄、每日吸烟量、对吸烟的渴求程度等)。
1.2.2 尼古丁依赖严重程度量表 尼古丁依赖严重程度量表(fagerstrom test of nicotine depend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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