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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79768
《中医药法》背景下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探讨(3)
http://www.100md.com 2019年5月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9年第13期
     3 中医药法背景下师承教育融合院校教育的提出

    《中医药法》中第三十三条提到“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这项规定对中医药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医药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时刻将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作为主导思想,真正承继我国中医药文化中的根脉主体,加强其内涵建设,做到传承与创新并举,巩固与发展共施,理论与实践相融,以期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我国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此发表言论:“中医药的發展关键是人才,怎样建立起以中医药高等教育培养为主体,同时通过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形成终身教育,并把师承教育贯穿在全过程当中,形成中国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是我们积极探索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纵观传统的师承教育及现代的院校教育,两者均存在自身优势和缺陷,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扬长避短,发挥最大资源优势是中医药人才培养之路的终南捷径[15]。

    3.1 生源角度

    中医药文化的学习并非一蹴而就,想要学精学细更是难上加难,对于中医药人才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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