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的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实践逻辑的构建(2)
尽管布迪厄认为实践逻辑的概念难以界定,但为了便于读者把握,他还是循循善诱的说:“如果要对实践活动作出解释,只有把产生实践活动的惯习赖以形成的社会条件与惯习被应用时的社会条件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科学的工作,把惯习在实践中并借助实践隐蔽地建立起来的这两种社会世界状态联系起来。”[2]由此可见,贯穿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始终的“惯习”概念可基本视同于实践逻辑。用布迪厄本人的话说,惯习是一种“潜在的行为倾向系统”,是“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3]。其实质为“外在性的内在化”,是一种社会建构的结果。社会制度或社会规范可以通过惯习被不断地内化到行动者身体之中。行动者只有通过惯习的作用,才能产生各种合乎理性的常识性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布迪厄虽以惯习作为其实践逻辑的基本内核,但不能忽视场域、资本等因素的作用。可以说,实践的开展是以惯习为逻辑主线,而场域、资本则是实践按照逻辑主线开展的重要保证。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布迪厄创造性的发明了场域、惯习、资本这些元概念,并借此编织成他著名的社会实践理论之网,其中核心概念间的关系跃然纸上:场域与惯习处在持续不断的互构过程中,行动者的惯习决定着他行动策略的选择,行动者的策略又会决定他在场域中所处的位置,这直接关系着行动者拥有资本的多寡与优劣。
1.2 何为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
医务社会工作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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