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摘要】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任务越发紧迫。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滞后的矛盾,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至此,我国行政法确立了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制度。
【关键词】
城市管理;执法;暴力;和谐
1 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是在城市管理人员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因为不满或某种原因故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有人将暴力抗法行为总结为三类特征,即违法性、突发性和目的性。?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是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而是与其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则不能称其为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暴力抗法包含有以个体商贩对抗执法人员的个体对抗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22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