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
【文章摘要】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在经历了对文革中"运动式治理模式"的痛定思痛及对"重实体轻程序"及"惩罚犯罪"单一刑事诉讼目的观的深刻反思后,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逐渐形成了反映刑事诉讼特有规律且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主要包括:程序正义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理论、刑事证据理论及蕴含丰富价值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创新理论等。上述理论变革深入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促进了刑事法治的完善。
【关键词】
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刑事诉讼学的发展;刑事诉讼系统内部元素之协调
1 刑事诉讼学的发展
1.1 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概况
舜时期就有了惩治犯罪的成文法典。据《舜典》记载,舜命皋做司法大臣,并将五种肉刑的规定刻在器物上颁布天下。而且执法严明,有很好的社会效果,可见刑事诉讼法也应该相当完备了。周代有了刑事诉讼的记载。把刑事诉讼称为“狱”,民事诉讼成为“讼”。实行两造审理,五听制度等制度并采用人证,书证等证据种类。战国时期魏国的《法经》中有了囚法、捕法两篇。到隋唐以后,古代律令中开始有较为完备、系统的诉讼程序规范。隋《开皇律》中“斗讼”、“断狱”等明确规定了刑讯、听审等程序。唐代《唐律疏疑》诉讼程序规范集中规定在“斗讼”、“捕亡”、“断狱”篇中,后为各朝沿用没有太大的变化。
1.2 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特征
1.2.1以儒家思想作为刑事诉讼法制的思想基础
1.2.2司法与行政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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