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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澳洲当警察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月1日 《特别文摘》 2013年第1期
     肇事逃逸的大块头

    当警察以后,印象最深的是很多的“第一次”。我总是记得我第一次把一个块头有我四五个人那么大的“鬼佬”说哭了的滑稽场面。

    那时我还在实习期,辖区发生了一场车祸,一辆三厢小车闯红灯撞倒了另一方向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接到电台通报案情的时候说是摩托车主受伤倒地不起,肇事车逃逸,现场有目击证人。

    说到目击证人,我要说明一下:在我的办案经历中,不管是车祸还是抢劫、盗窃、打架还是其他案子,只要不是深更半夜根本没人看见,就特别容易找到目击证人。以车祸为例,打电话报警的十有八九都是路过的车辆,报警之后他们都会留在原地边照看伤者,边等待警察录证人口供。一般的车祸,警局都会接到很多电话,比如某个车主打电话来,说他目击了一起车祸,因为在高速上来不及停车,但愿意留下联系方式,随时可以提供事故证言之类。

    这一点让我感觉普通公民的社会事件参与度很高,是一种默认的公民责任及公众共识,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

    说回到刚刚讲的那个车祸,到了现场,很多证人跑过来指着一条路说那是逃逸车跑掉的方向,并且还记下了车牌号。摩托车主似乎完好无损地站在那里和其他证人聊天,先到的救护车已经对这个幸运的家伙检查过了,很幸运,一点点擦伤而已。

    我和搭档处理完现场之后回到警局,在警方的电脑系统里找到了逃逸车辆的车主信息。在澳洲没有身份证,但几乎所有超过17岁的成年人都有驾照,只要有驾照,警方的系统里就会有从交通部门分享来的这个人的信息,所以驾照就是身份证,通过车的牌照找到一个人是几秒钟的事情。车主接到我的电话时很吃惊,说不确定撞过人,但愿意来警局解释。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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