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的房子
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个历史性《决定》中,特别指出了“探索实行官邸制”。官邸制并不是个新鲜事物。中国古代就有官邸制,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等到1949年之后,进城的共产党干部们在城里都没房子,他们住在哪儿就成了问题。按级别分房子是传统
建国之初,我国就严格地按照等级制度,制定了相当细致复杂的领导干部待遇规定。
以上海市为例,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平方米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平方米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平方米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平方米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三级可享受160~165平方米的“上等住宅公寓”;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五级分得“120~135平方米的新式里弄住宅”;六级可分得100~115平方米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可分得80~95平方米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如此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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