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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64451
晒晒开国领袖们的工资
http://www.100md.com 2014年5月1日 《特别文摘》 2014年第9期
     1955年,国家公务人员结束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双轨制,开始执行等级工资制。以周恩来为首的领导小组开始编制工资方案,实行“四定”,即“定职、定级、定衔、定薪”。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拟定的工资方案,行政级从1级到24级,一级是军委主席毛泽东(大元帅)600元;二级是副主席、总理,550元,包括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三级是元帅,500元,包括陈云、邓小平和各位元帅;四级是大将,450元;五级是上将和大军区、省、部级正职,400元。方案呈报到毛泽东那里,他在看后说:“我看不妥,这样不利于团结,贫富差距要缩小嘛!”

    于是,周恩来等又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原划分的24个行政级别未变,工资稍有改动。最终的方案是:一级594元,二至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这套等级工资制是从老大哥苏联那里学来的,毛泽东虽不满意,但也很无奈。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又对等级工资制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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