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晒衣法
人活着,必须在绝大部分的时间里做一个“穿衣服的动物”。就算生性叛逆的“遛鸟侠”(即“裸奔者”),也未能免俗,他只能在某时某地脱去衣服来挑战一下人世法则而已。人既须着衣,除非你打定主意“穿一件,丢一件”,否则接着就必须有洗衣之事。衣服既洗,当然会湿,湿了的衣服如何弄干,是件不大不小的麻烦事。
传统的平地住宅晒起衣服来用的是“院子法”,院子是我家地面,其间不管晒床单、晒内裤都不致太尴尬。但古人在历数“煞风景”之事中竟有一条是“花间晒裤”,这裤不管是内裤外裤,都可能是晒在众人可见之处,才会如此惹人愤慨。我自己也曾在内地某古迹附近钻过人家的晒衣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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