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的“皇室私产”知多少
1912年2月9日,经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及清廷皇室三方磋商,达成一份《清室优待条件》。其中规定: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虽然没有明确“皇室私产”的范围和内容,但据当时清室的理解,是宫内所有的物品,包括文物、银两及绸缎桌椅等日用品,应按照优待条件全部归为“皇室私产”。民国政府对此虽无明文确认,却也未曾表示异议。
略言之,1912年清帝退位之际,其主要私产包括:皇宫内藏物品(文物、银两、日用品)、热河行宫(今承德避暑山庄)内藏物品、盛京行宫(今沈阳故宫)内藏物品、颐和园以及数量不明的皇家庄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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