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设法防“雅贿”
官员不准去古玩铺,这是清朝对官员的硬性规定。原来,清朝官员的形形色色贿赂中,有一种贿赂叫“雅贿”,即给官员送字画、古董等,既可达到行贿目的,又显得“高雅”,便于官员接受,也不易被察觉、查处,官员借附庸风雅之名,存规避风险之心。“雅贿”多借古董商之手进行,在晚清的琉璃厂,一些古董店的老板专门充当官员行贿、受贿的桥梁。
行贿者将一件古玩真品或一幅名人字画真迹放在古玩店,古董商将这些字画古董三文不值两文地“卖给”官员,或者以赝品的价格低价卖出,然后再由行贿者跟古董商按實际价格结清货款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31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