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进步”
《唐国史补》记述了官员王锷的一段轶事。王锷担任镇守一方的大官,搜刮的钱财堆积成山。有位老朋友劝诫王锷:能聚财也应能散财。王锷问,何謂散财?答曰,所谓“散财”,就是做慈善,把钱财分给需要的人。过了几天,老友又见到王锷。王锷对他说:“承蒙您指教,我已把大部分钱财散掉了。”那位朋友问他如何分散的。王锷回答说:“几个儿子每人一万贯,女婿每人一千贯。”原来如此!笑过之后,不禁想到时下的贪官们。一查资料,还真有不少贪官做这等“慈善”呢!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刚走上领导岗位时,“对一些开发商送来的现金、购物卡,她或直接拒绝,或上交单位,或当着开发商的面,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捐给学校、福利院。”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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