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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晚清赔款史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1月1日 《特别文摘》 2017年第21期
     赔钱!赔钱!赔钱!历史上从没有哪个时期有此大量密集的赔款,屈辱前所未有。每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背后都附加有巨大的赔款。如果说割地是长久的痛,那么赔款就是现实的痛,是难以忍受的。割地还有收回的可能,但赔款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割地算截肢,赔款是放血,截肢可保生命,但大放血就会丢掉小命。道理虽说如此,晚清政府仍然坚持既截肢,又大放血,直到最后昏厥而死。纵观晚清几十年的赔钱史,却有几个让人想不到。

    一是向外国借款。这个说来很搞笑,本来就是向外国赔钱,结果还要向外国借钱来赔钱。这就像拆东墙补西墙。

    说起来,借钱自然也是迫不得已,被逼无奈。话说最初开始赔款时,清政府还没有到如此窘迫的地步,只因为赔款数额比较小。比如最早的赔款,要数《南京条约》的赔款,根据协议规定,中国要向英国赔款2100万两西班牙银圆,约合白银1512万两,且分4年支付,也就是,每年需赔付525万两银圆,约合白银375万两。而此时,清政府的每年财政收入约有4000万两白银,赔款只占财政收入的9%。这个时期,对外赔款还没有构成财政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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