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
1月1日, 废止农业税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农业税起源很早,据史料記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称之为田赋。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工业、商业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当代世界多数国家的农业税已不是主体税收,而是作为财政收入的辅助手段。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几十年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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