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版)》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
2010年6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为更好地保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执行使用,在收集目录发布后各方的反映以及认真组织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对药品名称、适应证范围进行核查,并经专家审议,对有关药品的名称、剂型等进行调整规范。共有8种西药和3种中药进行了内容调整。调整内容包括:
第(五)条第一段末增加“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第(七)条第15项第一段改为:中成药部分第4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片(滴剂)、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一些药物的适应证进行了调整。如阿德福韦酯的适应证由调整前的“限艾滋病病毒感染”改为调整后的“限活动性肝炎”;α-干扰素由“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改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α-2b]由“限乙肝和丙肝治疗,乙肝治疗限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丙肝治疗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改为“限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等。
一些药物的剂型或药品名称也进行了调整规范。如帕利哌酮,氟替卡松沙美特罗,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球菌三联活菌制剂,虚汗停胶囊等。, 百拇医药
第(五)条第一段末增加“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名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为口服剂型)一致,且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用时支付。”
第(七)条第15项第一段改为:中成药部分第4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杏灵颗粒(胶囊、片)、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片(滴剂)、银杏蜜环口服溶液、银杏酮酯滴丸。
一些药物的适应证进行了调整。如阿德福韦酯的适应证由调整前的“限艾滋病病毒感染”改为调整后的“限活动性肝炎”;α-干扰素由“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改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α-2b]由“限乙肝和丙肝治疗,乙肝治疗限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丙肝治疗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改为“限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等。
一些药物的剂型或药品名称也进行了调整规范。如帕利哌酮,氟替卡松沙美特罗,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肠球菌三联活菌制剂,虚汗停胶囊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