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药物经济学》 > 2010年第4期
编号:1403014
过度医疗行为的理论、实证与管理式医疗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4日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10年第4期
服务提供者,费用,医疗行为的垄断理论,医疗行为的诱导需求理论,过度医疗的实证,过度医疗的治理——支付制度变革,结论
     李秀娟 董 丽 刘 皓

    过度医疗行为的理论、实证与管理式医疗制度

    李秀娟1董 丽2刘 皓2

    本文是一篇文献综述,主要回顾过度医疗行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其次,阐述与分析了以该理论为基础的美国管理式医疗与支付制度。

    医疗行为 过度医疗 医疗垄断 诱导需求 管理式医疗 医疗支付制度

    医疗行为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美国。由于美国国内较长时间存在过度医疗的现象,其理论研究也集中在对过度医疗行为的解释。本文主要回顾了过度医疗行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首先回顾过度医疗行为的两种理论:医疗行为的垄断理论与诱导需求理论,这两种理论在医疗经济学界受到广泛关注,并且存在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其次,回顾以这两种理论为基础的美国医疗管理与支付制度——管理式医疗制度,这种医疗制度正在被我国的医疗政策制定者学习与借鉴,并运用到国内的医疗管理中。

    一、医疗行为的垄断理论

    几乎所有的医疗经济学刊物和书籍中都提到医疗市场属于垄断竞争性市场的观点,即使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这里的信息完全指患者对医疗服务有固定的偏好,医疗服务提供者无法影响这种偏好;而且,医疗服务提供者完全了解患者的偏好,患者也可以观察和正确评价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医患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Pauly(1988)[1]认为,至少在一些医疗领域如常规检查、某些慢性病的治疗过程,存在这种可能。中国人常说“久病成医”,就是这个道理。医疗垄断理论认为,完全信息下医疗市场属于垄断竞争市场,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医疗服务提供者市场具有垄断竞争性;第二,医疗服务的不可转售性。

    (一)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不可完全替代性

    垄断竞争市场包括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即医疗服务提供者市场必须具备竞争性(医疗服务提供者数量巨大)和垄断性(出于地点、专业、质量等因素,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不能完全替代)。在患者眼中,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是不能完全替代的。研究表明(Moy等1998)[2],患者习惯就医于稳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除非不得已,不会轻易更换。这可能是由于患者病史对治疗措施与效果很关键的缘故。新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对患者病史不了解,影响治疗效果,增加治疗费用。这种不完全替代性降低了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者选择的价格弹性。

    (二)医疗服务的不可转售性

    医疗服务(包括诊断、处方、药品等)不能从一个患者转售给另一个患者。正如Gaynor(1994)[3]观察的那样,医疗服务必须有患者直接参与,且服务的内容(诊断或治疗)都是针对每一特定病人需要的,无法转售给他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318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