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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94703
新时代的药品带量采购实践与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9年8月2日 中国药物经济学 2019年第7期
议价,医疗机构,试点,1带量采购概述,1概念与特点,2历史演进,2新时代药品带量采购实践,1主要模式,2带量采购模式典型样本,3药品带量采购的制度分析,1带量采购的优点,2当前药品带量采购的潜在风险与争议,4药品带量采购探索总结
     陈 昊 饶苑弘

    2015年是我国药品采购里程碑年份,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7号文)和《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文件,明确提出: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落实带量采购。

    实施药品带量采购是完善公立医院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破除以药补医、深化综合医改的重要改革措施。在相关文件指导下,各地纷纷开展多种模式下的药品带量采购探索试点。

    1 带量采购概述

    1.1 概念与特点

    药品带量采购是以保障药品供应、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为目标,由购买方确定药品采购数量并保证 足量采购,药品供应企业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竞价或议价,最终确定采购价格,其核心为“以量换价”“以价保量”。

    国内现有典型药品带量采购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采购议价主体多样化。虽然依据7号文精神,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定性为政府采购,但药品带量采购主体是否为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联合体,从政策上并未确立。带量采购的议价主体因集采形式的多样化而异,既有单个医疗机构或联合体,也有省、市级卫生行政或医保机构的招采部门;既有相对市场化运作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也有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国家组织的试点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作为议价主体的实践形式。采购议价主体依据其需求量与投标企业议价,采购规模和市场覆盖面越大,采购主体医疗机构的议价能力就越强。2)有明确的采购数量。带量采购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采购数量,并通过各种措施保障足量采购,如约谈、通报、调节医保基金补偿金额等。目前我国带量采购试点规模逐渐扩大,由市级、省级,逐渐向跨区域联盟采购发展。3)有明确的结算方式、采购期限。明确的结算方式有利于企业根据不同的回款方式与回款周期来调节报价,缩短结算周期、预付款等方式有利于降价目标的实现。

    1.2 历史演进

    我国药品带量采购萌芽于上海闵行区“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模式。这种方法集中了采购量,实现了特定降价目标[1]。借鉴上海闵行区的经验,安徽省提出“一品三剂型两规格”、量价挂钩和单一货源承诺制为特点的带量采购模式,2014年,安徽省形成了“16+1”模式,将通过省级招标后的药品实际采购“二次议价”权下放至17个地市级区域。2015年,我国先后颁布了7号文与70号文两个指导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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