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式社区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效果的影响
量表,评分,1对象与方法,2干预模式及内容,3评估方法,4统计学处理,2结果,1一般情况,2两组患者的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比较,3两组患者的个人与社会表现量表(PSP)评分比较,4两组患者的自尊量表
陈春梅,朱红霞,张伟波,王彦凤,朱 益,周 卿,蔡 军,蔡秀萍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一种重性精神病。中国精神卫生调查显示,精神分裂症加权终生患病率为0.6%[1],居全球疾病负担前10 位[2]。在去机构化运动和“生物-心理-社会”现代医学模式的大背景下,精神卫生服务的重心逐渐由医院转向社区,服务模式也由单一的住院治疗转变为与社区精神卫生体系结合的治疗方式。如何通过社区康复服务增加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自尊、提高其生活满意度、改善其社会功能成为重要议题。主动式社区干预(Assertive Community Treatment,ACT)是一种以患者为中心、以康复为导向、多学科服务团队共同合作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3],专门为适应能力和各方面功能较差的精神障碍患者而设计,主要针对患者的功能缺陷、资源利用能力以及社区生活等方面,以达到预防复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社会适应和职业能力的目的。本研究对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为期12个月的主动式社区干预并进行12 月的随访,探讨干预对患者的康复效果及其持续性。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研究对象来源于上海市徐汇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入组标准:(1)经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符合ICD-10 中精神分裂症诊断。(2)年龄18~50 岁。(3)病程2~20 年。(4)有照料者共同居住,对患者及家庭情况较为了解,能提供可靠的信息。(5)患者自愿参与,本人及照料者能积极合作,并签署知情同情书。(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①在日常生活自理方面存在明显困难,需要他人帮助;②在维持一项用以谋生的工作或者担任全职照管家庭的角色方面存在困难;③曾多次发作入院治疗(在过去1 年内住院2 次或以上)或反复发作;④无法有效利用传统的精神科门诊或社区康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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