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服务公平中的责任机制探讨
公平性,1政府责任对实现医疗公平的理论分析,1政府责任和医疗公平的内涵界定,2医疗卫生产品的层次分析,3医疗公平的基本要求,2我国卫生支出以及医疗公平情况,1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2政府对卫生资源的配置,3医疗保障水平及其疾病
齐忆虹根据既有研究,我国卫生政策演变通常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卫生事业福利时期(1949—1978);改革开放时期(1978—2003);回归公益性时期(2003—2015);“健康中国”战略建设时期(2015—至今)[1-4]。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及实施方式日益指向个体生活,从卫生制度建设向个体健康生活方式转变。在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增强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制度设计有效回应居民生活需求,有利于这种转变的实现。医疗公平性问题成为当前政府、学界和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热点。巴西和中国在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为相近,而巴西政府实行全民保健制度在医疗公平性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本研究借鉴国外(巴西)政府在实现医疗公平中的经验,结合我国政府在实现医疗公平中的现状,探讨实现医疗公平中政府采取的责任机制。
1 政府责任对实现医疗公平的理论分析
1.1 政府责任和医疗公平的内涵界定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组织和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及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政府责任体现于制定和执行反映其发展观和执政理念的公共政策上。卫生服务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与公意诉求和公共政策取向是分不开的[5]。
公平是指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获取的同等性,反之则为不公平。公平与不公平按其起源的不同,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公平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健康公平和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公平[6]。医疗卫生服务公平的内涵,应是指在同等健康与疾病状况下,人们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公平,即是在“机会公平”的前提下,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程度,而不是指实际使用卫生资源的绝对数,也是本研究探讨的范畴。
1.2 医疗卫生产品的层次分析
本研究对医疗卫生产品进行层次性分析的目的在于理顺政府责任定位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理论是政府职责定位的理论基础,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医疗卫生产品的属性分析,以此来指导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定位。医疗卫生产品具有混合性的特征,可以将其分为三大部分,即:纯公共品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私人的高端医疗与保健、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作为准公共品的一般医疗与保健。可见,将医疗卫生产品单纯地归入公共品一类,并由政府直接生产和管理的观点需要革新。政府在卫生资源的分配中就是要体现和发挥好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特别是财政资金扶贫济困、扶持和保障医疗卫生科技进步等[7]。
1.3 医疗公平的基本要求
公平概念的进一步细分,可分成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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