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医针灸立法问题分析和对策(2)
1 立法背景和过程1971年美国记者詹姆士·莱斯顿(James Reston)在《纽约时报》上报道了其在北京协和医院接受阑尾切除术和通过针灸治疗缓解术后疼痛和胀气的经过,引发了美国民众对中医针灸的兴趣。1972年尼克松总统访华,在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背景下,针灸正式进入美国并引起了前所未有的“针灸热”。20世纪70年代,美国境内通过了7部州针灸法律;80年代,立法之风渐成,陆续出台了12部州法律和1部特区法律。1991年,美国国会立法决定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内设立替代医学办公室(Office of Alternative Medicine,OAM)。此办公室后于1998年升级并易名为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NCCAM)[4]。1997年,美国公认的最高医学权威机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召开中医针灸评估会议,公开肯定了中医针灸的临床疗效[5],成为美国主流医学首次接受外来医学的里程碑,掀起了第2次“针灸热”。美国国会与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两大举动极大地加速了各州的立法进程,州针灸立法于90年代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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