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知情权,公众,1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2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林晶(天津医科大学,天津 300070)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
林晶
(天津医科大学,天津 300070)
在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但在信息的公开制度上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拟通过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商榷。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知情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何食品问题都紧紧牵动着广大消费者的心。“三鹿”奶粉事件及农夫山泉“砒霜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造成了他们盲目的恐慌。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严重滞后的不足,也使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深层次的需求,如何向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和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如何完善、改进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1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1.1 法理之源:公众的知情权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知情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诸多权利的基础和核心,这也已经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法律的普遍认可。“知情权”一词是由美国的肯特·库珀(Kent Copper)在1945年首次提出的,指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内部蔓延着消极对待政务信息公开化、任意扩大保密权限的官僚主义倾向,库珀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呼吁官方“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开始知情权运动,并对世界各国产生深远影响[1]。《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关于“使消费者获得足够之知讯,得依其希望及需要为消费者选择”的规定,标志着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了国际法的层面。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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