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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03587
试论医疗服务中的冲突
http://www.100md.com 2013年2月1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3年第7期
医患,医务人员,医疗机构,1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冲突,1医疗保护制度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及隐私权之间的冲突,2救死扶伤的宗旨与医疗机构权益的冲突,3医疗风险与患者利益的冲突,4医疗效果与患者就医期望值的冲突,2冲突存在的原因分析,1医疗行为本身的
     赵 静 何敏媚 孔军辉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 100029

    医疗服务中存在着诸多的冲突,有制度与权利的冲突,有利益与风险的冲突等。有些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客观的,有些具有主观因素,但无论是何原因,这些冲突的存在对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满意的医务服务效果都是不利因素。

    1 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冲突

    医疗服务本是为社会大众服务的,以大众为对象,本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为就医患者提供预防、保健、治疗等服务。医疗服务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客体是患者,医患双方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医疗服务中相互配合协作的团体。由于医疗服务中不可忽视地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对于医患这对协作团体的合作关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1 医疗保护制度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及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医疗保护制度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的一种医疗制度。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指患者对其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有权知晓全部真实情况,并根据医生提供的医疗方案,在充分考虑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自行选择诊疗处理方案的权利。患者的隐私权指患者因医疗服务需要被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知晓的涉及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的相关内容,医疗机构有责任为其保密,不得非法泄露的权利。

    在医疗实践中,无论是医疗保护制度还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或隐私权,都是以保护患者利益为中心,其本质是不矛盾的。但当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执行医疗保护制度就会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或隐私权发生冲突。如当患者患恶性肿瘤,且其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时,如果本着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原则将病情如实告知患者可能使其丧失治疗信心,对治疗效果产生不利影响,那么为保证医疗效果,更为了保证患者最大的生命健康权益,促进医疗效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势必需要采取医疗保护制度,有关患者治疗的内容就要同其家属进行沟通。此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就会暂时被“剥夺”,且对患者来讲某些在医疗过程中不得不向医生公开的隐私内容就可能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告知其家属知晓,这显然也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1.2 救死扶伤的宗旨与医疗机构权益的冲突

    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是医疗机构的根本宗旨,为人民生命健康服务,为提高人民生命质量服务,这是所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根本目的。但医疗机构承载着救死扶伤的道义职责的同时又肩负着自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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