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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01012
对规范药品促销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11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5年第3期
     谢敏 赵淼

    [摘要] 药品促销是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但是从安全性角度考虑,应当对药品促销采取比普通商品更严格的管理。我国药品促销相关法规存在不足,使得商家的促销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建议提升药品促销管理的立法层次,有针对性地制订法律条文,进行配套制度建设,以规范药品促销行为。

    [关键词] 药品促销;规范;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 R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5)01(c)-0103-04

    促销是企业向顾客传递有关企业及其产品的信息,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影响他们的购买行为,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促进企业产品销售的市场营销活动[1]。促销是提高商品销量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商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盈利目标和提高品牌的影响力。药品本质上是一种商品,商家基于利润与市场份额的压力,当然也会采取促销的方式以提高其销量。同时药品又是一种特殊商品,比起其他的商品,药品具有生命关联性、公共福利性、高度的专业性、高质量性等特性,更强调有效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因此必然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药品促销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1 药品促销相关立法梳理

    我国针对商品促销行为的一般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禁止有奖销售中不当行为规定》等法规中。由于药品的特殊性,相关药事法规对药品促销行为还做出了特别规定。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第二十条规定: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以上两部规章目前均有效,但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规,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对于药品促销的规制应当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将于2013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较于2000年施行的现行GSP有一个重大的改变,就是强调了对药品促销的管理。新版GSP在上述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药品促销行为的规范,具体内容体现在该规范的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新版GSP把促销环节作为药品零售企业能否通过GSP认证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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