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实用医药》 > 2007年第31期
编号:11799199
现行《处方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比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0月6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07年第31期
现行《处方管理办法》与《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比较

     【关键词】处方管理;处方点评;比较研究

    2007年5月1日,由卫生部发布的新修订的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相对于2004年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的28条(以下称《老办法》),《新办法》更加细化,共分8章63条,“通用名开处方、处方点评制度、设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新政策出现是卫生部对于当前药政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有力举措,为处方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本文就处方的管理制度、标准、开具以及药物调配的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对新旧办法进行比较。

    1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明确了其适用范围

    《老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由于规定的范围模糊,造成《老办法》因牵涉卫生、药监等多个部门职能范围,常常遇到哪家都应该管,但哪家又都管不着的“真空问题”,该办法实际已被“架空”。《新办法》将适用范围明确为“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身上,以利于卫生部门行使处方监管工作,避免再次“架空”。另外,《新办法》还明确“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扩大了处方的范围。
, 百拇医药
    2 《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处方的标准

    此次《新办法》以附件的形式对处方的格式、内容、印刷用纸颜色等都作了细致规定,处方分为前记、正文和后记3个部分:前记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是医师的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等。今后所用医疗机构的处方都必须按照标准印刷。较之《老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条的介绍更加细致和明确。

    3 《新办法》对于处方开具有了新规定

    《新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药品处方集,处方集是指根据各自医疗机构的性质、主要任务、主要诊疗范围而规定本院处方所涉及的用药范围,处方中可能常见的问题,从而明确了医师开具处方的范围,增强了医疗机构对药品处方的监管力。另外,本次《新办法》新增的举措之一就是“通用名开处方”,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废弃了《老办法》第十一条“可以使用商品名的备选条件”同时增加了“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条款。当然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为“药品通用名”以什么为准是非常复杂和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为了给医师们一个准确的标准,卫生部专门组织专家梳理了药品的通用名,目前已经对最常用的2000多种药品的通用名进行了
, 百拇医药
    梳理,这项工作还将继续深入进行。

    4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加强了药物调配的规范标准操作程序,加强了审方和检查监

    控的力度

    4.1 《新办法》规定药物调配的规范标准操作程序较之《老办法》没有变化(见图1),但具体内容上有了更高的要求,《新办法》第31条规定:“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不能从事药品调剂工作”,而《老办法》相对宽松规定:“药士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这一变化表明了从专业角度重视审方的环节,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审方是一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需面对大量临床药学问题,如药物配伍、药物禁忌、药用指导、患者的依从性等。做好审方工作,提高被咨询能力,是药剂科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理应委派较高职称人员。

    4.2 《新办法》推出了处方点评制度,并出台了处方评价表。处方评价表能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每个医疗机构都可以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这份处方评价表是卫生部在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一些处方指标和量表的基础上,组织了国内外的医院药学专业人士和统计学专家,结合我国的医疗状况实际修改形成的,同样的表格,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用来考量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情况,医疗机构可以用来对本机构药事管理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可以对某个科室或某名医师处方情况实施评价,对于药品评价工作以及检查监控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亦可作为推动临床药学工作的重要契机。
, 百拇医药
    5 结语

    通过对新老办法的比较,笔者深刻体会到卫生部颁布《新办法》的良苦用心和惩治当前医药领域不正之风的决心,《新办法》就是要使开处方牟私利者出局,杜绝“大处方”和“密码处方”的出现,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缓解广大群众看病贵的矛盾,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和谐社会有着深远的意义。总之,自觉学习《新办法》,不断解决在执行、落实《新办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医院处方调配工作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令第53号.

    2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04]269号., 百拇医药(邹若飞 汪 骏 徐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