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对母婴危害的探讨
【关键词】 过期妊娠;母婴危害
月经周期规则的孕妇 ,妊娠时间≥ 42周 ,即为过期妊娠 ,国内外报道的过期妊娠发生率差异很大 ,占妊娠总数的2 %~16%。为探讨过期妊娠对母婴的危害、适时终止妊娠 ,并选择恰当的终止妊娠方式 ,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现将本院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过期妊娠132例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过期妊娠的诊断 ①以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平时月经规则,周期为28~30 d的孕妇,停经>40周,<42周尚未分娩者,即诊断为过期妊娠。若月经周期>30 d或<28 d,则酌情顺延或推后;②根据排卵日推算月经不规则,哺乳期受孕或末次月经记忆不清的孕妇,可根据基础体温提示的排卵期推算预产期,若排卵后>266 d,<280 d仍未分娩者,则诊断为过期妊娠;③夫妇两地分居,则根据性交日期推算妊娠周数。另外,尚结合孕妇的早孕反应、胎动时间及早孕检查的情况来综合考虑,避免漏诊或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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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临床资料 选择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在本院住院资料完整的单胎初产妇,年龄20~38岁,所有病例均无影响胎盘功能的疾病,据末次月经,排卵日期,早孕反应,初感胎动及早期妊娠常规超声波检查确定孕周。其中过期妊娠132例为研究组;随机选取同期孕37~40周130例为对照组。
1.3 方法 两组分别记录:①胎儿窘迫;②新生儿窒息;③新生儿Apgar评分;④新生儿体质量;⑤产后24 h出血量。
2 结果
研究组132例,其中胎儿窘迫25例(18.94%),胎儿窒息10例(7.58%),巨大胎儿9例(6.82%),产后出血4例(3.03%);对照组130例,其中胎儿窘迫8例(6.15%),胎儿窒息3例(2.31%),巨大胎儿3例(2.31%),产后出血2例(1.52%)。经χ2检验,两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
, 百拇医药
3 讨论
3.1 过期妊娠对胎儿的危害 过期妊娠为足月妊娠向过期妊娠的过渡,随着妊娠的过期,胎盘功能随之低下,使羊膜和绒毛膜失去正常透析作用,羊水通过胎盘进入母体量增多,并且使胎儿尿量减少,导致羊水过少。羊水过少使脐带缺乏羊水缓冲而受压,导致胎儿缺氧,胎粪排出,同时羊水过少不能稀释胎粪而使羊水黏稠,增加胎粪吸入综合征的发生机会,且羊水过少,改变了胎儿的内环境,子宫四周压力直接作用于胎儿,尤其在临产后子宫频繁收缩,加重胎儿缺氧,易引起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本资料显示过期妊娠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明显增加。另据B超提示,胎盘Ⅲ+级表明胎盘组织钙化,是胎盘老化的直观依据,随妊娠时间延长,Ⅲ+级胎盘比例逐渐增加,胎盘功能逐渐降低,胎儿高危程度逐渐增加,可使胎儿窘迫、羊水过少、羊水粪染、脐带缠绕、手术产等发生率增高[1]。在过期妊娠的阶段,这些变化尚属早期,对胎儿的影响也因胎盘的强大储备能力得以代偿而表现不明显,故而在这一时期内,胎儿的体重得以继续增加,使胎盘供血相对不足,加之胎盘组织结构的改变致胎儿窘迫发生率增加[2]。另一方面,胎盘功能下降使得胎儿在分娩期间对缺氧的耐受力下降,因而表现为新生儿Apgar评分略有下降[3]。
, 百拇医药
3.2 过期妊娠对孕母的危害 孕龄过长是巨大胎儿发生的诸多原因之一。巨大胎儿手术产率及死亡率均较正常胎儿明显增高,当产力、产道、胎位均正常时,常因胎儿过大导致头盆不称而发生分娩困难,如肩难产。肩难产如处理不当,将引起母儿严重并发症,尤其以新生儿并发症更为严重,如窒息、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颅内出血、肺炎,甚至新生儿死亡等,并可由此遗留远期后遗症。产母易发生产后出血、产道损伤、产后病率高等。巨大胎儿因为胎头大一方面使入盆困难,不能衔接,导致宫颈扩张缓慢,潜伏期活跃期延长,使胎儿窘迫率上升,另一方面,因相对头盆不称使剖宫产率增加。本资料显示,研究组巨大胎儿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同时由于巨大胎儿致孕母子宫肌纤维过度伸展,分娩结束后子宫收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率升高。故而过期妊娠对孕母的危害,主要是由于随着孕周的增加,胎儿体重的增加致相对头盆不称、产程延长和因胎盘功能减退致胎儿缺氧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增加了剖宫产及产后出血率。
3.3 过期妊娠的处理 过去对无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过期妊娠的孕妇,一般等待至妊娠42周后再行处理,至目前仍有遵循此原则者;但亦有学者鉴于妊娠确已足月,妊娠延期后胎儿危险度增加,孕妇心理及体力负担重以及对费用等多方面的考虑,在妊娠41周即行引产,而且持这种观点的人日益增多。本研究显示,过期妊娠组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及巨大胎儿发生率明显高于足月妊娠组。故对过期妊娠已自然临产者,应密切监测胎心变化及产程进展,在确保胎儿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充分的试产机会,以降低剖宫产率。对于尚未自然临产者,一方面应加强胎儿宫内安危的检测,另一方面应结合产科检查而定,宫颈条件不成熟者,选择性引产使得剖宫产率增加。且宫颈越不成熟,剖宫产率越高,所以对过期妊娠的孕妇,应根据宫颈条件和孕周决定是否立即引产。宫颈条件成熟者,给予引产;宫颈条件不成熟者,如果孕周刚满40周,又无迫切原因需要立即终止,可在严密观察下等待至41周再行引产。
参 考 文 献
[1] 尹利荣,刘映,马鸿达,等.延期与过期妊娠胎盘形态学变化及其与妊娠结局的关系.中华妇产科杂志,1998,33(7):415.
[2] 王临红,赵瑞林.妊娠41周母婴高危程度的探讨.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95,11(2):82.
[3] 李培莉.延期妊娠的妊娠结局初探.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5,36(1):97., 百拇医药(张艳芬 于洪颖 苏晶 刘迎杰 周艳颖)
月经周期规则的孕妇 ,妊娠时间≥ 42周 ,即为过期妊娠 ,国内外报道的过期妊娠发生率差异很大 ,占妊娠总数的2 %~16%。为探讨过期妊娠对母婴的危害、适时终止妊娠 ,并选择恰当的终止妊娠方式 ,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现将本院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过期妊娠132例临床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过期妊娠的诊断 ①以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平时月经规则,周期为28~30 d的孕妇,停经>40周,<42周尚未分娩者,即诊断为过期妊娠。若月经周期>30 d或<28 d,则酌情顺延或推后;②根据排卵日推算月经不规则,哺乳期受孕或末次月经记忆不清的孕妇,可根据基础体温提示的排卵期推算预产期,若排卵后>266 d,<280 d仍未分娩者,则诊断为过期妊娠;③夫妇两地分居,则根据性交日期推算妊娠周数。另外,尚结合孕妇的早孕反应、胎动时间及早孕检查的情况来综合考虑,避免漏诊或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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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临床资料 选择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在本院住院资料完整的单胎初产妇,年龄20~38岁,所有病例均无影响胎盘功能的疾病,据末次月经,排卵日期,早孕反应,初感胎动及早期妊娠常规超声波检查确定孕周。其中过期妊娠132例为研究组;随机选取同期孕37~40周130例为对照组。
1.3 方法 两组分别记录:①胎儿窘迫;②新生儿窒息;③新生儿Apgar评分;④新生儿体质量;⑤产后24 h出血量。
2 结果
研究组132例,其中胎儿窘迫25例(18.94%),胎儿窒息10例(7.58%),巨大胎儿9例(6.82%),产后出血4例(3.03%);对照组130例,其中胎儿窘迫8例(6.15%),胎儿窒息3例(2.31%),巨大胎儿3例(2.31%),产后出血2例(1.52%)。经χ2检验,两组差异有显著性(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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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讨论
3.1 过期妊娠对胎儿的危害 过期妊娠为足月妊娠向过期妊娠的过渡,随着妊娠的过期,胎盘功能随之低下,使羊膜和绒毛膜失去正常透析作用,羊水通过胎盘进入母体量增多,并且使胎儿尿量减少,导致羊水过少。羊水过少使脐带缺乏羊水缓冲而受压,导致胎儿缺氧,胎粪排出,同时羊水过少不能稀释胎粪而使羊水黏稠,增加胎粪吸入综合征的发生机会,且羊水过少,改变了胎儿的内环境,子宫四周压力直接作用于胎儿,尤其在临产后子宫频繁收缩,加重胎儿缺氧,易引起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本资料显示过期妊娠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明显增加。另据B超提示,胎盘Ⅲ+级表明胎盘组织钙化,是胎盘老化的直观依据,随妊娠时间延长,Ⅲ+级胎盘比例逐渐增加,胎盘功能逐渐降低,胎儿高危程度逐渐增加,可使胎儿窘迫、羊水过少、羊水粪染、脐带缠绕、手术产等发生率增高[1]。在过期妊娠的阶段,这些变化尚属早期,对胎儿的影响也因胎盘的强大储备能力得以代偿而表现不明显,故而在这一时期内,胎儿的体重得以继续增加,使胎盘供血相对不足,加之胎盘组织结构的改变致胎儿窘迫发生率增加[2]。另一方面,胎盘功能下降使得胎儿在分娩期间对缺氧的耐受力下降,因而表现为新生儿Apgar评分略有下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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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过期妊娠对孕母的危害 孕龄过长是巨大胎儿发生的诸多原因之一。巨大胎儿手术产率及死亡率均较正常胎儿明显增高,当产力、产道、胎位均正常时,常因胎儿过大导致头盆不称而发生分娩困难,如肩难产。肩难产如处理不当,将引起母儿严重并发症,尤其以新生儿并发症更为严重,如窒息、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颅内出血、肺炎,甚至新生儿死亡等,并可由此遗留远期后遗症。产母易发生产后出血、产道损伤、产后病率高等。巨大胎儿因为胎头大一方面使入盆困难,不能衔接,导致宫颈扩张缓慢,潜伏期活跃期延长,使胎儿窘迫率上升,另一方面,因相对头盆不称使剖宫产率增加。本资料显示,研究组巨大胎儿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同时由于巨大胎儿致孕母子宫肌纤维过度伸展,分娩结束后子宫收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率升高。故而过期妊娠对孕母的危害,主要是由于随着孕周的增加,胎儿体重的增加致相对头盆不称、产程延长和因胎盘功能减退致胎儿缺氧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增加了剖宫产及产后出血率。
3.3 过期妊娠的处理 过去对无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过期妊娠的孕妇,一般等待至妊娠42周后再行处理,至目前仍有遵循此原则者;但亦有学者鉴于妊娠确已足月,妊娠延期后胎儿危险度增加,孕妇心理及体力负担重以及对费用等多方面的考虑,在妊娠41周即行引产,而且持这种观点的人日益增多。本研究显示,过期妊娠组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及巨大胎儿发生率明显高于足月妊娠组。故对过期妊娠已自然临产者,应密切监测胎心变化及产程进展,在确保胎儿安全的前提下,给予充分的试产机会,以降低剖宫产率。对于尚未自然临产者,一方面应加强胎儿宫内安危的检测,另一方面应结合产科检查而定,宫颈条件不成熟者,选择性引产使得剖宫产率增加。且宫颈越不成熟,剖宫产率越高,所以对过期妊娠的孕妇,应根据宫颈条件和孕周决定是否立即引产。宫颈条件成熟者,给予引产;宫颈条件不成熟者,如果孕周刚满40周,又无迫切原因需要立即终止,可在严密观察下等待至41周再行引产。
参 考 文 献
[1] 尹利荣,刘映,马鸿达,等.延期与过期妊娠胎盘形态学变化及其与妊娠结局的关系.中华妇产科杂志,1998,33(7):415.
[2] 王临红,赵瑞林.妊娠41周母婴高危程度的探讨.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1995,11(2):82.
[3] 李培莉.延期妊娠的妊娠结局初探.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5,36(1):97., 百拇医药(张艳芬 于洪颖 苏晶 刘迎杰 周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