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支气管肺炎猝死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支气管肺炎;猝死支气管肺炎又称小叶性肺炎,多见于婴幼儿、老人及体弱多病者,小叶性肺炎早期和融合性支气管肺炎阶段均可发生猝死[1]。由于支气管肺炎造成的婴幼儿猝死,患者在死前有半数无任何症状或者症状轻微,一旦经过门诊治疗或抢救,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1 资料
某男,2岁,于某日17时在幼儿园上学时,老师发现其发热、抽搐,遂送往就近个体诊所诊治,个体诊所医生给患儿臀部肌内注射“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1.5 ml,仍不见好转,病情加重,18时被送往另一家大医院抢救,于19时因抢救无效死亡。据该医生述:他看到患儿时发现其神志不清、抽搐,双眼凝视,牙关紧闭,颈后仰,四肢频繁抽动,测体温38.5℃,心率135~145次/min。家属认为:死者生前无任何疾病,死亡当日上午去幼儿园时并无异样,其死亡与个体诊所医生诊治、用药不当有直接关系,故请法医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查明死因,追究责任。
尸检于次日15时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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