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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9066
综合疗法治疗儿童弱视疗效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5日 苏艳 赵鸿玉 张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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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3366KB,3页)。

     【摘要】 目的 探讨综合疗法治疗儿童弱视的效果,为儿童弱视治疗以及巩固弱视治疗效果提供依据。 方法 回顾性分析116例(156眼)弱视患儿,经综合疗法治疗弱视,观察其治疗效果,并对年龄和弱视类型、弱视程度、注视性质等相关因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16例156眼,基本治愈96 眼,进步54 眼,无效6 眼,总有效率96.15%。不同程度弱视之间的疗效差异有非常显著意义;屈光不正性弱视疗效优于屈光参差性弱视和斜视性弱视;中心凹注视患者的疗效明显优于旁中心凹注视患者。 结论 弱视儿童通过阿托品散瞳验光,配戴合适的眼镜,辅以遮盖、精细作业训练、综合弱视训练仪治疗等综合疗法,可以取得满意的疗效。

    【关键词】 弱视;综合疗法;治疗效果

    弱视是儿童时期常见病, 指在视觉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视觉细胞的有效刺激不足,从而造成矫正视力低于同龄正常儿童。弱视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经适当的治疗是可逆的,这是弱视的另一个特点。通过筛查能早期发现视觉障碍因素,经过有效治疗,可促使矫正视力达到正常并可使双眼单视功能健全发育。因此,早期发现,及时治疗,对弱视预后至关重要。我们将2001~2008年在我院门诊以综合疗法治疗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及斜视性弱视的116例156眼儿童弱视资料进行总结,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连续收集2001~2008年在我院门诊就诊的弱视患儿116例156眼,其中屈光不正性弱视121眼,屈光参差性弱视16眼,斜视性弱视19眼。轻度弱视64 眼,中度弱视65 眼,重度弱视 27眼。中心注视122眼,旁中心注视34 眼。男性68 例,女性48 例。年龄3~14岁,平均5.2岁。随访11~36个月,平均21.5个月。

    1.2 检查方法 所有患者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近视力,并进行眼位、眼球运动、眼前节、眼底、注视性质的检查,以确定眼部有无器质性病变。所有患儿均使用1%阿托品眼膏,3次/d,连续3 d后检影验光,三周后复诊予最佳矫正视力的度数配镜。每半年重新散瞳检影验光,调整眼镜度数。

    1.3 治疗方法 综合治疗方法包括:①结合眼位,合理矫正屈光不正。②采用传统遮盖法:根据儿童年龄及视力,对于双眼弱视矫正视力相差2行以上者,采用双眼交替遮盖治疗,根据病情适当调整遮盖比例;3岁2∶1;4岁3∶1;5岁5∶2;6岁以上6∶1,大龄儿童遮盖时间酌情延长。对于单眼弱视者遮盖健眼,3岁者遮盖健眼3 d,打开1 d;4岁者遮盖健眼4 d,打开1 d;5岁者遮盖5 d,打开1 d;6岁以上全天遮盖健眼不打开。③精细作业治疗:对于双眼弱视者双眼同时进行训练,单眼弱视者遮盖健眼,对弱视眼选用穿针或穿珠子、画图等精细作业训练、视觉刺激。对于中心注视性弱视,采取常规遮盖疗法,联合视刺激疗法(CAM)辅助精细训练;对于旁中心注视性弱视,先采取后像、红色滤光片或海丁格刷刺激转变注视性质,待转为中心注视后,再按中心注视性弱视治疗。每1~2月门诊复查视力、眼位及注视性质。

    1.4 弱视诊断、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

    1.4.1 弱视诊断标准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1]。

    1.4.2 疗效评价标准 经治疗后矫正视力≥0.9者为基本治愈;矫正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者为进步;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1行者为无效。

    1.4.3 分类标准 按照1996年全国儿童弱视斜视治疗组制定的标准,将弱视程度分为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8~0.6,中度弱视:矫正视力0.5~0.2,重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1。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处理,以P<0.01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经6~12个月的治疗,本组病例156眼中150眼矫正视力提高大于 2行,总有效率为96.15%,其中基本治愈96眼,基本治愈率为61.54%,进步54眼,进步率为34.61%,无效为6眼,无效率为3.85%。

    2.1 弱视程度与疗效的关系 从表1得出,轻度弱视的基本治愈率为84.38%,明显高于中度弱视(55.38%)和重度弱视(22.2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具有统计学意义。中度和重度弱视比较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2 弱视类型与疗效的关系 从表2得出,屈光不正性弱视治疗效果最好,与其他两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屈光参差性弱视效果次之,斜视性弱视效果最差,两者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弱视年龄与疗效的关系 治疗年龄与疗效的关系从表3得出,小于6岁的基本治愈率为73.60%, 6~8岁的基本治愈率为13.04%,说明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好,两组间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1)。6~8岁与9~14岁基本治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4 弱视眼注视性质与弱视疗效的关系 从表4得出弱视眼为中心注视者基本治愈率67.21%,旁中心注视者基本治愈率为41.18%,中心注视者的疗效明显优于旁中心注视者,两组间统计学上差异(P<0.01)。

    3 讨论

    弱视是由于视网膜至视皮质功能不健全或机能抑制引起的,其疗效与治疗年龄密切相关。各地流行病学的调查表明,我国儿童弱视的患病率高达3%,随着我国人口的逐年增长,弱视人数也逐年增加,已成为影响我国儿童视觉发育的主要疾病。3岁以前是儿童视功能发育的关键期,8岁前属于敏感期,故弱视仅发生在尚未发育成熟的幼儿期,8岁以上儿童视觉发育已近成熟,能抵制诱发弱视的因素,一般不会发生弱视。儿童弱视只要通过正确的治疗也是可治的。弱视治疗的目的是消除抑制、提高视力、训练注视及融合功能,最终建立双眼单视功能。

    本文通过准确的检影验光,配戴矫正眼镜,使视网膜能获得清晰的物像是弱视治疗的关键。在合理矫正屈光不正的基础上,遮盖治疗是治疗单眼弱视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消除由于健眼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配合综合治疗仪器训练及家庭精细目力训练的综合方法治疗儿童弱视,取得满意的疗效。从我们的结果显示弱视的疗效与弱视的程度、弱视开始治疗的年龄与弱视的类型以及注视性质密切相关。在不同程度的弱视中,弱视越轻,疗效就越好,弱视程度越重,疗效就越差,因为重度弱视受中枢抑制较深[2],故疗效最差,治疗时间最长;从表3我们得出6岁以下年龄组基本治愈率最高达73.60%,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治愈率明显下降。弱视常发生在视觉尚未成熟的幼儿时期,视觉发育的关键期(3岁以前)和敏感期(6~8岁),故弱视儿童最好是在学龄前合理地矫正屈光不正,有效地进行弱视治疗,并利用各种治疗方法,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弱视最常见的原因有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和斜视。临床观察,屈光不正性弱视发病率最高,其中远视性弱视最常见,远视屈光度越高,重度弱视的比例越大,治疗所需时间越长[3]。在治疗弱视的过程中,屈光不正性弱视的基本治愈率66.94%,因为屈光不正性弱视无双眼间的相互竞争,当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黄斑区收到正常的物像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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