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06~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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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影响婚前检查中婚检率的因素,了解婚检过程中疾病的发生率。方法 采用我市各级开展婚前医学保健工作的保健单位上报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报表。结果 取消强制婚检后婚前检查率由2006年的2.05%下降到1.36%。结论 2002年实行强制婚检,婚检率为72.65%;2004~2005年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分别为1.11%和1.23%;2006年开始实行免费婚检,婚前检查率有所上升,但仍没有恢复到强制婚检前的水平。
【关键词】
婚检;疾病;患病率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婚姻幸福,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婚前保健是母婴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现将我市近2006~2010年的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6~2010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报表。
1.2 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婚前保健技术服务常规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并结合临床体征进行分析。
2.1 婚前检查率及患病率 见表1。
2006~2010年应检人数为514010 人,实检人数为7781 人,婚前检查率为 1.51 %;疾病检出率为6.80 %。
2002年实行强制婚检,婚检率为72.65%;2004~2005年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分别为1.11%和1.23%;2006年开始实行免费婚检,婚前检查率有所上升,但仍未恢复到强制婚检前的水平。
在514010例婚检对象中,共检出各类疾病529 例,其中指定传染病发生率为4.35 %;严重遗传疾病为0.00%;生殖系统疾病为72.97 %;内科系统疾病为7.18 %
3 讨论
3.1 从1997年开始实行强制婚检,长春市的婚检率一直超过婚检对象的50%以上,1997年83.75%,2003年仍达到46.66%。2004~2005年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将为1.11%和1.23%;2006年开始实行免费婚检,婚前检查率有所上升,但仍没有恢复到强制婚检前的水平。 自《母婴保健法》颁布以来,我国婚前查呈上升趋势,但自2003年10月,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检从“必须”改为“自愿”,婚检人数急剧将减少[1]。
3.2 开展婚前检查工作对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有很重要的作用, 2004年74.68/万;2005年82.41/万;2007年87.19/万。2008年89.35/万;2009年97.32/万;2010年99.13万。 随着婚检率的急剧下降,必然会导致出生缺陷儿增多[2]。
3.3 在所有疾病检出率中生殖系统疾病为386,占了近72.97 %,如果不进行婚前检查,这类疾病的知晓率会很低,必然会影响妊娠及生育,同时也会影响到家庭和睦。指定传染病发生率为4.35 %,如果传染病得不到几时有效的治疗,不仅会把疾病传染给对方,同时会对整个家庭造成危害。婚检工作对减少传染病与遗传病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3]。
3.4 导致婚前检查率的降低有多种方面的原因,与人们对婚前检查的认识和了解有很大的关系,但随着检查费用的减免,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会有很大的改善。要想逐步提高婚前检查率,还要加强对婚前检查工作意义的宣传,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长效宣传机制,婚前检查医生对婚前检查工作重要性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也是提高婚前检查率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婚检的内容、服务质量,婚检项目能否更具有科学化,体现个体化、人性化,满足广大欲婚人士的保健需求等可以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率。
3.5 对策 加强婚检机构硬件建设,改善婚检环境,完善婚检服务项目;加强对婚检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法规形式强化对婚检工作的保障,多家行政部门合理配合,是婚检工作得以开展、提高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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