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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6915
门诊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5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13年第19期
     【关键词】门诊;患者隐私权;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1],国家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也日趋完善。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规范了患者隐私权侵权主体的范围,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2]。在门诊诊疗过程中,也常涉及到患者隐私权的问题,然而,如何界定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侵害患者隐私权的常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如何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成为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面对的问题。作者就门诊患者就诊过程中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1侵犯门诊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如何界定

    患者在门诊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可避免接触、了解患者部分隐私,这既是患者同意的结果又是医务人员知情权的体现,不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符合诊疗规范的一般要求。但是,医务人员接触、了解患者的隐私应当以诊疗疾病需要为限,不得接触、了解与患者诊疗疾病无关的隐私,否则就可能对患者的隐私权构成侵害。何谓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作者认为,对“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以收集病史为由,接触、了解患者与诊疗疾病无关的隐私,应认定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其二,接触、了解患者隐私的人,应以直接参与患者疾病诊疗的医务人员为限,如未经患者同意,许可未参与患者疾病诊疗的其他人员接触、了解患者的隐私,应认定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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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霞 王沙 李美康 彭锦绣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部;

    【摘要】正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国家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也日趋完善。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规范了患者隐私权侵权主体的范围,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门诊诊疗

    【关键词】 门诊 患者隐私权 保护

    【分类号】R-051

    随着社会的发展,隐私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国家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也日趋完善。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隐私权为具体人格权,规范了患者隐私权侵权主体的范围,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了。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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