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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55328
我院临床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情况调查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8年7月9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18年第18期
激素类,不合理,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陈文君 李可欣 廖国咏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上被广泛应用于抗炎、抗过敏、抗休克、中枢兴奋以及抑制免疫治疗中, 属于一种免疫抑制剂,对机体的生长发育、免疫功能以及代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 可对人体多种组织器官、血液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1]。但是, 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常会将患者的一些症状进行掩盖, 造成一种虚假的安全现象, 很多医生会错将糖皮质激素当成退烧、止痛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2]。所以临床上应对糖皮质的使用加以严格规范、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性。本文选取本院住院患者病例, 对临床糖皮质激素应用情况调查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在2017年1~6月收治的260例住院患者病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按照间隔抽取的方法对本院妇产科、五官科、儿科、骨科、普内科以及呼吸内科中进行病例抽取, 共抽取260例。

    1. 2 方法 对所有病例中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病例予以筛选,并予以性别、年龄、分布科室、药物使用情况、用法用途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加以统计、分析。以《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3]以及药品说明书等的相关资料作为参考标准, 组建专家组, 由专家成员来制定本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合理应用, 制定评价标准:①适应证:有适应证为合理,无适应证为不合理;②给药用法用量:溶媒、容量、剂量适当、正确为合理, 使用过多或错误为不合理;③给药时程:若为短程治疗, 给药时间应在1个月内为合理, >1个月为不合理;若为中程度治疗时间在3个月以下为合理, >3个月为不合理;长程治疗则>3个月为合理, 小于3个月为不合理;若为冲击治疗, 则在5 d内为合理, >5 d为不合理;④给药途径:正确给予患者药物即为合理, 不正确即为不合理;⑤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某些药物配伍在一起不发生理化性或药理性变化即为合理, 发生变化则为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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