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分析草酸艾司西酞普兰与盐酸帕罗西汀治疗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疗效(1)
【摘要】 目的 对比分析抑郁症患者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与盐酸帕罗西汀治疗的效果。方法 100例抑郁症患者, 以入院单双号为依据分为对照组及研究组, 各50例。对照组给予盐酸帕罗西汀治疗, 研究组给予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对比两组治疗效果、治疗前后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分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 研究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2%, 高于对照组的76%,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62, P<0.05)。对照组治疗前、治疗后4周、治疗后8周HAMD评分分别为(29.58±7.41)、(15.34±5.36)、(12.47±3.54)分;研究组治疗前、治疗后4周、治疗后8周HAMD评分分别为(30.12±6.98)、(10.25±4.21)、(7.14±3.06)分。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4、8周, 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均较本组治疗前降低, 且研究组降低程度优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 低于对照组的18%,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05, P<0.05)。结论 抑郁症治疗期间,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治疗效果更优于盐酸帕罗西汀, 其有助于患者抑郁症状尽早改善, 让患者恢复至正常生活中, 同时能够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在临床中值得不断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 抑郁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盐酸帕罗西汀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9.08.070
抑郁症属于持久性心境障碍疾病, 其临床特点包括致残率高、复发率高及发病率高等, 核心症状是认知功能受损, 因此, 认知功能改善状况被视为判断疾病治疗效果的主要指标[1]。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具有较强的抗抑郁功效, 其作用机制与对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元中5-羟色胺(5-HT)的再摄取抑制及强化中枢5-HT神经功能等存在紧密关联。本次研究主要针对本院接收的100例抑郁症患者分组后采用盐酸帕罗西汀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治疗效果进行探析, 现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6月~2018年6月大连第七人民医院收治的100例抑郁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 以患者入院单双号为依据将其分为对照组及研究组, 各50例。对照组中, 男30例, 女20例;年龄22~67岁, 平均年龄(39.45±10.52)岁;病程1~9年, 平均病程(5.12±2.14)年。研究组中, 男29例, 女21例;年龄21~68岁, 平均年龄(39.74±10.32)岁;病程2~8年, 平均病程(5.14±2.09)年。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 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2]:①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抑郁症诊断标准相符;②存在心情低落、精力不济及兴趣丧失等临床症状者;③本次研究前2周未接受抗抑郁类药物治疗者;④均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研究协议书;⑤入院时, 患者HAMD评分>20分。排除标准[3]:①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②存在恶性肿瘤、心脏、肾及肝等严重器官功能不全者;③治疗期间不配合治疗者;④拒绝参与本次试验者;⑤哺乳期或者妊娠期妇女;⑥伴有认知、意识障碍者。
1. 3 方法
1. 3. 1 对照组 对照组给予盐酸帕罗西汀(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10950043)治疗, 初始服用剂量10 mg/d, 2周内逐渐调整剂量至60 mg/d, 治疗2个月。
1. 3. 2 研究组 研究组给予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80599)治疗, 初始服用剂量10 mg/d, 2周内逐渐调整剂量至20 mg/d, 治疗2个月。
1. 4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治疗效果、治疗前后抑郁评分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 5 判定标准 ①疗效判定标准[4]: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80%表示治愈;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60%~80%表示显效;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40%~60%表示有效;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40%表示无效。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②抑郁评分采用HAMD量表判定[5], 分值越低, 表示抑郁症状越轻。
1. 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研究组中, 26例治愈, 11例显效, 9例有效, 4例无效, 治疗总有效率为92%;对照组中, 22例治愈, 9例显效, 7例有效, 12例无效, 治疗总有效率为76%。研究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62, P<0.05)。
2. 2 两组治疗前后HAMD评分比较 对照组治疗前、治疗后4周、治疗后8周HAMD评分分别为(29.58±7.41)、(15.34±5.36)、(12.47±3.54)分;研究组治疗前、治疗后4周、治疗后8周HAMD评分分别为(30.12±6.98)、(10.25±4.21)、(7.14±3.06)分。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治疗后4、8周, 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均较本组治疗前降低, 且研究组降低程度优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2. 3 兩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对照组中, 3例头痛失眠, 2例视力模糊, 2例心慌口干, 2例头晕恶心, 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8%;研究组中, 1例头痛失眠, 1例头晕恶心, 无心慌口干和视力模糊患者, 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05, P<0.05)。, 百拇医药(张亮)
【关键词】 抑郁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盐酸帕罗西汀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9.08.070
抑郁症属于持久性心境障碍疾病, 其临床特点包括致残率高、复发率高及发病率高等, 核心症状是认知功能受损, 因此, 认知功能改善状况被视为判断疾病治疗效果的主要指标[1]。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具有较强的抗抑郁功效, 其作用机制与对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元中5-羟色胺(5-HT)的再摄取抑制及强化中枢5-HT神经功能等存在紧密关联。本次研究主要针对本院接收的100例抑郁症患者分组后采用盐酸帕罗西汀与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治疗效果进行探析, 现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6月~2018年6月大连第七人民医院收治的100例抑郁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 以患者入院单双号为依据将其分为对照组及研究组, 各50例。对照组中, 男30例, 女20例;年龄22~67岁, 平均年龄(39.45±10.52)岁;病程1~9年, 平均病程(5.12±2.14)年。研究组中, 男29例, 女21例;年龄21~68岁, 平均年龄(39.74±10.32)岁;病程2~8年, 平均病程(5.14±2.09)年。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 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2]:①与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抑郁症诊断标准相符;②存在心情低落、精力不济及兴趣丧失等临床症状者;③本次研究前2周未接受抗抑郁类药物治疗者;④均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研究协议书;⑤入院时, 患者HAMD评分>20分。排除标准[3]:①存在严重精神疾病者;②存在恶性肿瘤、心脏、肾及肝等严重器官功能不全者;③治疗期间不配合治疗者;④拒绝参与本次试验者;⑤哺乳期或者妊娠期妇女;⑥伴有认知、意识障碍者。
1. 3 方法
1. 3. 1 对照组 对照组给予盐酸帕罗西汀(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10950043)治疗, 初始服用剂量10 mg/d, 2周内逐渐调整剂量至60 mg/d, 治疗2个月。
1. 3. 2 研究组 研究组给予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80599)治疗, 初始服用剂量10 mg/d, 2周内逐渐调整剂量至20 mg/d, 治疗2个月。
1. 4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治疗效果、治疗前后抑郁评分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 5 判定标准 ①疗效判定标准[4]: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80%表示治愈;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60%~80%表示显效;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40%~60%表示有效;经治疗, 患者HAMD评分下降<40%表示无效。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②抑郁评分采用HAMD量表判定[5], 分值越低, 表示抑郁症状越轻。
1. 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研究组中, 26例治愈, 11例显效, 9例有效, 4例无效, 治疗总有效率为92%;对照组中, 22例治愈, 9例显效, 7例有效, 12例无效, 治疗总有效率为76%。研究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62, P<0.05)。
2. 2 两组治疗前后HAMD评分比较 对照组治疗前、治疗后4周、治疗后8周HAMD评分分别为(29.58±7.41)、(15.34±5.36)、(12.47±3.54)分;研究组治疗前、治疗后4周、治疗后8周HAMD评分分别为(30.12±6.98)、(10.25±4.21)、(7.14±3.06)分。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治疗后4、8周, 两组患者的HAMD评分均较本组治疗前降低, 且研究组降低程度优于对照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2. 3 兩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对照组中, 3例头痛失眠, 2例视力模糊, 2例心慌口干, 2例头晕恶心, 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8%;研究组中, 1例头痛失眠, 1例头晕恶心, 无心慌口干和视力模糊患者, 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05, P<0.05)。, 百拇医药(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