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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3853
交锁髓内钉与外固定支架治疗四肢骨折的临床价值对比
http://www.100md.com 2021年6月15日 中国实用医药 2021年第15期
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梁观宝 杨明明 叶斌 黄新宇

    人体结构中最常发生骨折的部位就是四肢,四肢骨折的主要原因是外力撞击、高处坠落、车轮碾压以及一些暴力外伤等因素所致[1]。该病的病症表现为受伤部位出现功能障碍、肿胀、剧烈疼痛感等,如没有及时予以诊治导致病情耽误,不仅会对患者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严重者还会遗留诸多后遗症或是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2]。临床治疗四肢骨折一般是以骨折复位、有效固定以及恢复功能训练为主。在这样的条件下,交锁髓内钉治疗则开始发挥主力作用,成为临床治疗四肢骨折的重要方式。本次将本院收治的100 例四肢骨折患者纳入研究中,旨在对比临床治疗四肢骨折患者分别应用交锁髓内钉、外固定支架治疗的临床价值,具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2018 年12 月~2019 年2 月在本院实施诊治的100 例四肢骨折患者纳入本次研究,根据患者的病床号单双数将其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50 例。观察组:男27 例,女23 例;年龄12~70 岁,平均年龄(38.29±10.58)岁;骨折原因:23 例车祸、10 例高处坠落、9 例跌伤、8 例机器轧伤。对照组:男28 例,女22 例;年龄13~69 岁,平均年龄(38.21±10.27)岁;骨折原因:21 例车祸、14 例高处坠落、10 例跌伤、5 例机器轧伤。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次研究纳入患者均符合《中国开放性骨折诊断与治疗指南(2019 版)》[3]中相关四肢骨折诊断标准,研究进行前患者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患者无严重精神疾病、认知正常;医院伦理委员会对本次研究知情并批准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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