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学版 > 期刊论文 > 临床医学 >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 2010年 > 第11期 > 第11期 > 正文
编号:11974891
中晚期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36例分析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1日 尹奎夫 张艳红
第1页

    参见附件(1318KB,2页)。

     支气管哮喘是妊娠常见合并症之一。妊娠合并哮喘约占产妇的0.3%~1.3%[1],据报道,所有妊娠妇女中约有4%~8%患有支气管哮喘,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2]。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可增加子痫前期、早产、低体重儿或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畸形,甚至死胎的风险[3]。临床上由于担心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很多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的孕妇在哮喘发作时未能得到适当的治疗,从而不同程度地对母体和胎儿造成了伤害。为分析其临床特点,现将我院36例中晚期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的情况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内科自2008-2010年共收治中晚期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36例,年龄23~37岁,30例为初产妇,6例为经产妇;21例为中期妊娠,15例为晚期妊娠;36例中晚期妊娠期间均有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35例原有支气管哮喘病史,1例为健康妇女。34例呼吸道感染时诱发,l例使用新油漆家具诱发,另1例原因不明。哮喘急性发作期分度按中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诊断标准[4],其中轻度23例,中度12例,重度1例,无危重病例。

    1.2 临床表现

    患者均有明确的停经史,经B超检查确定为妊娠,35例有反复发作胸闷、气喘病史,此次住院,两肺部可闻及呼气相哮鸣音。

    1.3 治疗方法

    入院后:①避免接触已知的过敏原以及可能激发的因素,防止受寒、疲劳、保证充足睡眠,加强营养;②给予氧疗;③轻度患者按需喷吸普米克气雾剂,喷吸100μg/次,4次/d,口服氨茶碱0.2/d;中度患者喘康速气雾剂喷吸0.5μg/次, 4次/d,普米克气雾剂喷吸200μg/次,3~4次/d,并予氨茶碱0.25/d静脉滴注,重度患者在中度治疗基础上加用地塞米松10~20 mg/d,同时注意补液,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④大多数哮喘患者均伴有肺部感染,应用抗生素控制感染,首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祛痰有利于通气改善,有利于感染的控制,注意勿应用含麻醉性或含碘化钾的化痰制剂。

    1.4 疗效及新生儿情况

    35例患者经上述治疗后,胸闷、气喘症状均明显好转,肺部哮鸣音消失,无早产、流产情况,1例重度哮喘产妇在孕期共发作哮喘3次,未及时采取终止哮喘措施,病程长约3个半月之久,新生儿体重仅1950 g,其余新生儿发育均正常,体重均>2500 g。

    2 讨论

    妊娠合并哮喘约占产妇的0.3%~1.3%,由于哮喘的发作和平喘药物应用可能对妊娠胎儿产生不良后果,因此临床医生应予特别重视。目前平喘药(包括激素)均有各种副作用,对胎儿来说也没有一种药物是绝对安全的,但没有控制的哮喘远比这些药物的副作用要危险得多,本组病例中1例重度哮喘产妇在孕期共发作3次支气管哮喘,因担心药物对胎儿有不利影响,未及时采取终止哮喘措施,用药不充分导致患者喘息逐渐加重,长达3个月之久,不仅给母亲带来严重影响,并且造成胎儿宫内缺氧,严重发育迟缓,出生体重仅1950 g。妊娠期哮喘如不能很好控制,早产、胎儿宫内生长延迟,出生体重不足和早期死亡率将明显增高,美国国家心肺血液研究所亦有报道,故临床医生的职责首先是要控制哮喘的发作,尤其要避免中重度哮喘发作,其次才考虑合理的选用平喘药。平喘药物宜选用茶碱类,其次为选择性β受体兴奋剂,按美国FDA颁布β受体激动剂对妊娠危险性等级分类属B级,对妊娠3个月以上孕妇比较安全,它不仅舒张支气管,还可以抑制子宫收缩,预防早产,其副作用主要是心悸,肌肉震颤,但患者坚持一段时间用药后可消失,有学者认为β受体兴奋剂全身应用,对胎儿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期需慎用,分娩期应用可降低子宫收缩力,抑制分娩导致产后大出血,应禁用[5],但其雾化剂局部吸入治疗全身副作用很少,对胎儿亦是安全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公认的最有效平喘药,无论是全身给药还是局部给药,短期大量或长期小量都是比较安全的,其主要副作用是诱发消化性溃疡和骨质疏松等。在妊娠末期地塞米松还有促进胎肺成熟作用,故在孕晚期不应受到限制,普米克属糖皮质激素雾化剂,主要作用于局部,血药浓度很低,对胎儿副作用尚未见报道。治疗剂量范围内的氨茶碱对孕妇和胎儿均无严重影响,但有报道如剂量过大>0.75/d,或在分娩6 h内应用,可致新生儿烦躁,心动过速,呕吐和角弓反张。

    妊娠期哮喘发作时要避免使用或慎用诱发或加重哮喘发作的药物(如普奈洛尔、阿斯匹林等),以及致畸药物(如苯巴比妥、磺胺类等)。

    一般说来,妊娠对哮喘的影响并无规律性,而一般的哮喘经恰当处理也不会对妊娠和分娩产生不良后果[6],应重视的是重度危重哮喘,应密切与产科医生合作,尽早终止发作,减少对母婴不利影响乃至生命危险。

    参考文献

    [1] Hernandez E, Angell CS, Johnson JWC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介绍页,详见PDF附件(1318KB,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