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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1363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共创健康美好明天(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25日 马 超 潘屹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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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334KB,3页)。

     可。还有一部分法学家们认为,只需单立一部医疗损害赔偿法即可。诚然,医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它的专业性太强,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则调整难免笼统和模糊,法官因不具备医学知识,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有时往往很难体现公平和公正。

    再者医患关系中不仅只是存在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调整医疗机构的行为,同样还应当有法律规范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行为中正常诊疗秩序和正常的医患关系,确保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因此,应当有一部独立的医事法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和影响正常医疗运行行为的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确切保障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工作开展的法律地位。

    3 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只要善待患者,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为患者提供温馨、细心、爱心和耐心的服务,就会赢得患者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3.1 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

    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措施。当前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基本矛盾是群众越来越高的卫生健康需求与该水平医疗服务的供应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集中的表现就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尽管目前绝大多数的医疗机构都是公立医院,但是相当多医院的正常运行主要靠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医院设备购置、规模扩大靠收费的积累,医疗服务收入由医院自行支配。这种机制的直接后果是医院过分注重经济收入,而忽视群众利益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就必须研究如何完善医院的运行机制,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卫生事业发展道路,坚持卫生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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