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溪痛风方治疗痛风32例观察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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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隐痛 尚未可忍受 难以忍受
关节部位皮肤 不红 微红 红甚
关节部位肿胀 不肿胀 有肿胀感 明显高出肌肤
活动度 自如屈伸不利严重受阻,足不能履地
发热 不发热或局37~38℃,局部 38℃以上,局部按之
部按之不热按之热感明显灼热
口渴 不渴 多饮水 需要大量饮水
小便 不黄,量正常 尿黄,量减少 尿深黄
舌色 淡红鲜红 赤红
舌苔 薄腻,质润 色白或黄,色白或黄
而浊腻湿润厚而浊腻干燥
注:以上症状进行积分统计,对治疗组与对照组作治疗前的比较,判断两组的差异性;以上症状进行积分统计,对两组病例作治疗前后的比较,判断疗效;脉象作具体描述,不作记分。按治疗前后临床证侯积分值的变化判定疗效。疗效指数(n)=(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
1.2病例选择与分组
选择凡符合西医诊断“痛风”标准及中医辨证“风湿热痹证”标准,年龄18~65周岁,并经知情告知后自愿接受治疗者共64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2例。其中观察组男29例,女3例;年龄最大61岁,最小39岁,平均(39.69±7.15)岁;病程最长14年,最短2年,平均(4.29±2.69)年。对照组男28例,女4例;年龄最大63岁,最小41岁,平均(38.90±6.57)岁;病程最长13年,最短3年,平均(4.12±2.81)年。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分析,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两组之间的基线均衡性良好,具有可比性。
1.3治疗方法
观察组采用“丹溪痛风方”所有药物,用量上结合临床经验进行适当调整,每人每天用量为:姜制南星、制苍术、酒炒黄柏各12g,川芎、炒神曲、桃仁、酒拌威灵仙、羌活、防己各6g,白芷、桂枝、酒洗红花各3g,龙胆草1.5g(所用药物按照原方要求进行规范炮制,按量称取,加水浸2h后,用煎药机煎煮1h,用包装机包封,每包200mL,每剂3包。每日3次,分别于早中晚后半小时服用1包(200mL),连续用药4周。为了保证黄柏酒炒、红花酒洗的要求,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厂将两药规范加工,按酒炒黄柏3g、酒洗红花0.5g的比例,做成胶囊,连同中药煎剂规范给药。对照组采用中国中医研究院中汇药公司生产的中汇“痛风定胶囊”(由黄柏、秦艽、赤芍、车前子等组成,功能清热祛风除湿、活血通络定痛),批准文号为(97)卫药准字Z-128,按照原处方用药,每日3次,每次4粒,于食后用温开水送下,连续用药4周。
1.4观察指标
观察治疗前后临床证候、主要化验指标(包括血尿酸、血沉)、止痛起效时间、止痛持续时间及1年内复发次数。
1.5统计学处理
统计用SPSS13.0版软件包。计量资料结果用均值±标准差(χ±s)表示,治疗前后自身比较用配对t检验,组间比较用成组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6疗效判定
1.6.1疾病疗效判定标准①临床缓解:治疗后主症消失,主要化验指标恢复正常;②显效:治疗后主症好转,主要化验指标趋于正常;③有效:治疗后主症有所改善,主要化验指标数值有所下降;④无效:未达到有效标准。
1.6.2证候疗效判定标准①临床痊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证候积分减少≥95%;②显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证候积分减少≥70%;③有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④无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不足30%。
1.6.3痛风复发率判定标准按患者每年复发次数进行判定。
2结果
2.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观察组总有效率87.5%,对照组总有效率62.5%。经统计学处理,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组别n临床缓解显效 有效无效总有效率(%)
对照组32 1316 12 62.5
观察组32 36194 87.5#
注:与对照组比较,χ2=4.083,#P<0.05
2.2 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
观察组中医证候总有效率93.75%,对照组中医证候总有效率65.63%。经统计学处理,两者有显著性差异(P<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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