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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06708
匹多莫德对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的白介素—4和γ—干扰素水平的影响及疗效观察(2)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25日 柳会琼 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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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儿均依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制定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5]。观察组患儿加用匹多莫德口服液(商品名:芙露饮,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mL:0.4g×6支,国药准字号:H20030463)0.4g/次,2次/d,2周后改为0.4g/d,连用3个月。对照组患儿除不使用匹多莫德口服液外余同观察组。观察两组患儿治疗3个月后血清IFN-γ和IL-4水平的变化及临床疗效,并比较两组患儿治疗后随访半年和1年内的复发率。

    1.3 观察指标

    1.3.1 血清IFN-γ和IL-4水平测定 取空腹静脉血2~4 mL,3000 r/min低温离心后取血清,置于-70°C冰箱待检。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血清IFN-γ和IL-4水平,试剂盒购买深圳晶美生物公司。

    1.3.2 临床疗效评估标准[6] 显效:患儿咳嗽症状1周内基本消失或即使偶有咳嗽发作,但勿需药物治疗可自行缓解;治疗3个月内无复发;有效:患儿咳嗽症状在1周内减轻,2~4周内基本消失,或虽有咳嗽发作,但使用药物治疗可迅速控制,治疗3个月内无复发;无效:患儿咳嗽较前无明显变化或较前加重,咳嗽症状反复发作。定义总有效率包括显效率和有效率之和。

    1.3.3 复发的评估标准[7] 患儿治疗停药后再次出现慢性咳嗽的症状及体征,且符合儿童咳嗽变异性哮喘的诊断标准。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软件,计数资料以相对数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配对t检验与组间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血清IFN-γ和IL-4水平的变化

    两组患儿治疗前血清IFN-γ和IL-4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3个月后,两组患儿血清IL-4水平均明显下降、IFN-γ水平均明显上升(对照组治疗前后t=2.24、2.43,P<0.05或观察组治疗前后t=3.02、2.93,P<0.01),且观察组下降或上升值较对照组更明显(t=1.43、1.28,P<0.05)。见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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